2014-05-19
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工作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23号)要求,经学会研究决定,在电子信息领域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的指示,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电子信息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中国电子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4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1名,各单位可向中国电子学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学会设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产生拟推荐候选人,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再将拟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进行公示后上报中国科协。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电子信息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人选为中国电子学会会员。
(二)推荐的重点是在各领域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中国电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原件1份,由推荐单位填写盖章后报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填写工作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提交2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羽 曹玉红
联系电话:(010)68283460 68285100
传真:(010)68283461
电子邮件:etst@cie-info.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楼
中国电子学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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