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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2026-08-12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电子学会成立于1962年,学会总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编辑出版电子信息科技书刊;开展决策、技术咨询,举办科技展览;组织研究制定和应用推广电子信息技术标准;接受委托评审电子信息专业人才技术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和评估电子信息科技成果;发现、培养和举荐人才;奖励优秀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等。

二、内设机构

中国电子学会总部(秘书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党群处(纪检审计室、离退休办公室)、财务处、组织管理与信息处、政策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学术交流处、会员服务与科技评价处、创新与产业服务处、科普培训处、期刊发展处共10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中国电子学会收、支总计均为35730.16 万元,较2024年减少1545.07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收入有所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25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1.34万元,占比3%;事业收入32724.47万元,占比93%,其他收入1434.66万元,占比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6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2.79万元,占比33%;项目支出18,556.11,占比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12.68万元。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幅为3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68万元,支出结构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3 万元,占比3%;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815.47万元,占比73%;

住房保障(类)支出269.18万元,占比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67.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学会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涵盖学会2025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

总体来看,2025年度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在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一定开发周期,按工期进度设置款项支付条件,形成预算执行进度与计划时间进度有差异的情况。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加强进度管理和时间把控,及时解决难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资金依规有序支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2.2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7.6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 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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