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中国电子学会
2026年度部门预算
2026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电子学会从事学术交流、教育普及、书刊编辑、评审鉴定、专业展览、咨询服务。学会以团结和动员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范荣和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己责,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二、内设机构
中国电子学会总部(秘书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党群处(纪检审计室、离退休办公室)、财务处、组织管理与信息处、政策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学术交流处、会员服务与科技评价处、创新与产业服务处、科普培训处、期刊发展处共10个部门。
第二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电子学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收支总预算32457.14万元。
二、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收入预算3245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74万元,占2.54%;事业收入31287.4万元,占96.4%;其他收入344万元,占1.06%。
三、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支出预算2977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5.29万元,占21.52%;项目支出21579.76万元,占72.48%。
四、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5.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5.7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3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04万元。
五、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7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了286.94万元,减少25.7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年年初预算28.4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了0.4万元,增长1.43%。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6年年初预算531.27万元,全部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了284.2万元,减少34.85%,主要原因为2026年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无上年财政结转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2026年年初预算266.0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3.14万元,减少1.51%,主要原因为2025年执行数含上年结转资金3.14万元,2026年无上年结转资金。
六、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67.6万元,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七、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2026年中国电子学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93万元。
八、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5年7月31日,中国电子学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新增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设备0台(套)。
九、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2026年中国电子学会对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预算拨款15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0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相关项目支出2026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预算执行合规性,确保完成项目绩效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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